人民网呼和浩特10月23日电 23日下午,内蒙古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12条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刘伟涛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21号)精神,围绕富民强区、科学发展战略,立足职能,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服务群众和民生事业,进一步提升全区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发布了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12条工作意见。
一、主动服务自治区对外开放。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五”口岸扩能改造、国际航线开通等口岸建设长远规划,支持服务策克、甘其毛都口岸国际性常年开放,阿日哈沙特、额日都格、满都拉口岸双边性常年开放,满洲里、二连浩特航空口岸增开国际航线,阿尔山、乌力吉、巴格毛都、鄂尔多斯新开口岸建设,推动构建自治区立体化口岸开放新格局。推动跨境能源运输便捷通关,打造“快出快进”口岸通关模式,确保国家战略能源进口通关顺畅。全面落实自治区农产品流通体系“542”建设工程要求,推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验放,全力支持和巩固内蒙古对俄、蒙最大鲜活农产品出口基地地位。跟进自治区“三横九纵十二出口”建设规划,密切与俄蒙边检机关警务合作,畅通自治区北开南联、沟通内外的运输通道。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实行涉外企业诚信通关制度。加大边检勤务创新的保障和推动力度,为口岸大通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完善信息服务、跨境紧急救助、重大勤务保障等工作机制,延伸涉外维权服务链,努力推动面向北方、服务内地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积极配合自治区“人才兴区”战略实施。对内蒙古纳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永久居留权的,公安机关在30日内受理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上报公安部审批后,颁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根据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办理2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居留许可,为其在内蒙古工作生活提供便利;对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优先受理、审核、报批。
三、服务对外贸易及旅游业发展。进一步延伸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许可权限和口岸签证工作,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机场开展落地签证业务。在全区实行公民因私出国(境)办证无纸化审批工作,简化制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限。制定完善《区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实施办法》,推出区内就近办证服务措施。开通区内居民赴蒙边境旅游办证,推进边境旅游异地办证等工作。为给出境群众提供最大化便利,促进中、俄、蒙商贸往来,授权二连浩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通赴蒙边境旅游异地办证,在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设立制证分中心。
四、坚决维护自治区经济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坚持“合成、靠前、准确、深度、延伸”打击,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经济犯罪,建立畅通高效的信息交流、案件线索移交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予以从重从快打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办”《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精神,严厉打击和防范民间融资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自治区金融秩序。前移预警和打击关口,打早打小打苗头,防止更多的群众卷入,防止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健全完善面向企业的预警通报、面向社会的风险防范警示制度,及时向企业通报办案中发现的经济管理漏洞和经济安全风险,向群众通报办案中发现的多发性、苗头性突出问题,提高全社会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实行提前介入指导制度,对企业申请办理许可、验收手续的,负责审批、审核的,在其施工阶段提前介入指导,使其按照相关安全条件完善设施。
五、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准确掌握法律政策,正确区分经济活动中罪与非罪的界限,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罚代刑、重罪轻处等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现象。在侦办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在不影响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慎用强制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号、资金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线不采取查封措施,不扣押企业正常的资金及物品,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积极引导农牧业人口合理有序转移。深入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为农牧民进城就业落户创造条件,引导农牧民劳动力转移。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工作模式,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剥离或取消附加在户籍上的其他社会管理职能,推动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与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完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以社区、村(嘎查)为单位,按照10:1的比例,科学合理设置流动人口工作站和常住境外人员社区服务站,发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推进流动人口和外国人的实有化服务管理。
七、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推进公交优先政策、静态交通政策研究,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依法严处“酒驾”、超速、超员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校车、客运、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重点城市交通拥堵,力争三年实现显著好转。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把治理范围拓展到农村、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领域。严格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逐步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意识。重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和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严防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八、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加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借助网络消防办事大厅、“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等载体,最大范围地公开消防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畅通诉求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救济权。开通社会消防管理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实行专家会审“一站式”服务和逐级督办指导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行“无假日”审批和全程跟踪服务。年火灾起数控制在万起以下,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财产损失控制在亿元以下。
九、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与服务。强化全区非经营性上网服务场所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对铁路、民航、电力、通信、能源、交通、广电、银行等基础信息网络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和重点城镇公安机关四级管理机制,实现网上24小时巡查,主动发现、处置责任区内警情等,接受网上投诉举报,实现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前移。深入推进互联网依法公开管理,在重点电信运营企业和重要网络应用单位推广网络警务室建设,创新基层虚拟社会管理新模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切实加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网上发现、控制、侦察、打击能力。
十、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公安机关与民政、安全、外办、工商、税务、金融、信访、教育、文化、卫生、民族、宗教、旅游等部门之间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既强化对各类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和民间公益性组织的规范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实现行业自律、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又加强对其动态管理,确保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等框架下开展工作,确保其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十一、强化服务民生举措。深入开展走访困难群众、传送温暖活动,着力解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整治治安乱点,保卫校园安全、餐桌安全、社区安全、街面安全等,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对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受威胁的群众报警和求助,必须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有职责范围内的见事不管、遇难不救等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通过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等创新警务,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人员中收入微薄、生活贫困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少用、不用或不并用经济处罚。对其中情节显著轻微的口头训诫、警告后,可依法免于处罚。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问题青少年、吸毒人员、艾滋病人及病毒感染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的分级分类常态化帮扶管控措施。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拓宽就业渠道,落实保障政策,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十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健全联动化公调对接、公诉对接工作机制,规范设置联合调处中心,强化矛盾化解合力。对涉及征地拆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全面原则,设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考评办法,围绕矛盾纠纷信息掌控率、矛盾纠纷现场调处率、“民转刑”案件和因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下降率、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满意率等指标,量化评分,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公安机关的群众工作水平。
来源:人民网-内蒙古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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