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热改革实行奖惩制度


时间:2012-12-03





  据了解,为确保一年一度采暖期供热质量达标,今年内蒙古加大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力度,将供热政策性亏损补贴改为供热计量奖补资金,对于不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的供热企业,不再发放补贴。内蒙古住建厅设立了专管机构,严格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供热企业选表、安装和收费衔接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面积上限”,完善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依法处罚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的供热单位。

  2012年北方地区供暖工作会议再次强调,“十二五”时期要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4亿平方米以上的任务。住建部已与各省区市签订协议,各地要严格按照协议完成改造任务。对于已装表的建筑,全面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无条件地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

  同时,热计量工作将纳入多个城市荣誉的重要参考标准,今年北方采暖地区住宅供热计量实际收费比例达不到35%要求的城市,不得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城乡建设领域的奖项,明年这个比例要上升到40%。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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