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7日召开的全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国家《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区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累计节约财政资金129.9亿元。
10年来,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政府采购在发挥财政政策功能、规范全区财政支出行为、提高区内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源头治腐和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据了解,《政府采购法》颁布10年来,内蒙古累计执行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310.9亿元,实际采购规模达1181.1亿元,每年采购规模由当初十几亿元增加到几百亿元,增长了20多倍,在全国各省、区、市中的排位上升至第十位。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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