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出台了7条新政策。
一是全面取消创业者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按照《意见》规定,享受创业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二是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
三是降低反担保门槛和扩大反担保范围。凡工资收入来源稳定,且高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所有人员均可为创业者提供反担保;经济实体稳定经营两年以上,资产高于承担担保贷款额3倍以上的均可为创业者提供贷款反担保。
四是规范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使用期限。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不得低于5万元,对带动就业人数增长多的创业项目和贷款担保基金充足的地区,最高贷款额可以提高到单笔30万元。对创业成功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合同期限为两年。
五是加快建立创业发展资金。2012年,地区常住人口在250万以上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地区常住人口在250万以下的盟市要建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旗县市、区要建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创业发展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代偿损失的基金补充、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奖励和宣传、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创业专家指导服务团业务经费等。 ‘
六是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等工作机构,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切实发挥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项目展示交流等功能。
七是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在创办企业培训SYB的基础上,将改善企业培训IYB和扩大企业培训EYB、创业实训、创业师资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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