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按照科学、合法、可行的原则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设计、系统构建、分步建设的思路,根据中央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的要求,系统编制委局机关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突破,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惩防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坚持整体设计。
在制度设计上,市纪委监察局牢牢把握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力求把上级的原则性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制度建设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内容体系上,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划分为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制约和监督权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扩大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违纪行为的惩处,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等九个方面,明确了104项制度建设任务,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全市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
二是坚持系统构建。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牧区基层组织不同的社会职能定位出发,将104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62个责任部门,明确了全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具体任务、主要内容、时限要求及奖惩措施,形成了层层明确的责任目标体系,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层层细化的操作运行体系,层层严格的考核追究体系和上下联动共建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层面的特点推进制度建设。市级层面,着重抓好事关全局、实践急需、条件成熟的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并加强对各旗区和市直各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市直部门层面,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着重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推进制度创新;各旗区层面,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阳光透明。
四是坚持重点突破。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若干规定试行》,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构筑防治腐败的“防火墙”。各旗区、部门和单位以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建立分项决策程序、健全配套制度和完善内部监管措施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了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1314项,其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制度370项,重要干部任免制度388项,重大项目安排制度241项,大额度资金使用制度307项,责任追究制度8项,初步在全市建立起了相对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为推进权力运行的程序化和阳光透明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 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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