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财政下达专款,用于内蒙古生活困难群体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助金额为2.23亿元。目前,这些资金已下达到各受灾盟市。内蒙古要求,在资金使用中,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助金;
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对象确定要进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尽快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预留资金,也不得平均或以慰问形式发放使用资金。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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