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新农合21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


时间:2012-12-28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为减轻参合农牧民就医负担,内蒙古卫生厅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将21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且实际保险比例不低于70%。

  具体保障人群为:凡参加新农合的参合人,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布鲁氏杆菌病等,其发生的医药费用均列入大病保障范围。

  据了解,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和艾滋病12个病种采取单病种形式购买商业保险保障方式;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唇腭裂7种重大疾病采取新农合单病种补偿方式;I型糖尿病、甲亢2种慢性疾病采取特殊门诊治疗补偿。单病种购买商业保险的12种疾病由商业保险公司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补偿范围可以不受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限制。2.已出台单病种补偿政策的6种重大疾病按相关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3.唇腭裂手术实行限价治疗,新农合报销70﹪,其余部分积极争取其他慈善机构补助;I型糖尿病、甲亢两种慢性疾病的实际补偿比例累计不低于70%。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