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来的5年间,包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新制定地方性法规12部,修订法规8部,“打包”修改法规17部,废止法规11部,这一系列举措,有力地保障了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了依法治市进程。
5年来,包头市加强了城市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立法,修订了市政设施管理、测绘、供水、城市绿化等条例。纵观这些地方性法规,我们可以发现,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强调发展,服务民生。这些地方性法规是如何制定的,其在制定、修改、废止的过程中,都经历了哪些过程?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为钢。
“我市的立法是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需求相匹配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
立法服务城市发展
马为钢告诉记者,我市的立法是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需求相匹配的,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比如说,《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就是为了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在撤消了原来的《城市规划法》、《城镇规划条例》之后制定的。
但是新的《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并不是将原来的两部法规做了简单的合并相加,而是根据需要,新增了很多与时俱进的内容,其中,有关保护城市绿地、广场、主要道路地下空间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了绿地和广场功能的正常发挥,防止其遭到破坏,同时也为将来在城市主要道路地下修建地下轨道交通提供了保障。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定,将完善居民生活的环境,给生活提供了便利。
马为钢表示,《包头市旅游条例》也是立法服务城市发展的一个典型———包头并不是一个典型的旅游城市,可是随着近几年旅游收入在我市整体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旅游的经济地位日益显著,市民对旅游的关注与重视,让旅游成为了包头市新型产业,而且从现在情况看,未来我市旅游的发展还将带动其他各行各业的发展。
为此,市人大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2012年7月1日起,颁布施行了《包头市旅游条例》。这部条例,从规划建设与开发保护、促进与保障、经营与管理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我市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明确了我市旅游业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此外,为了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区域建设,规划建设宜居包头,我市从2011年6月起,展开了包头市钢铁大街和阿尔丁大街、新都市中心区、小白河区域、五当召风景旅游区等7个重点区域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历经一年多的反复修改、论证和评审,正式成果经党政联席会和市政府审查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其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两次就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工作进行专题调研,详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实地查看有关重点区域现状,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对市政府关于城市重点区域规划设计的决议,做了必要的前期准备。
5年制定12部地方性法规
过去的5年间,包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地方性法规12部,分别是:《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旅游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供热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湿地保护条例》、《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条例》、《义务植树条例》、《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
“未来,市人大还将着手制定、修改有关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物业管理、义务教育、长城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继续立足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多项法律法规涉及民生
除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外,我市制定、修改的很多法律法规,都涉及了民生领域的内容。
马为钢向记者介绍说,1999年,我市制定了《包头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促进市政设施建设事业的发展,保障市政设施功能的发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我市市政设施呈现出了建设速度加快、设施总量加快、管理内容不断丰富的态势,对市政设施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比如,“马路拉链”的现象频繁发生,市民对此的意见很大。还有,随着大企业增多,排水水量、水质状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
对此,我市从2010年开始着手修订这部法规,并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新条例中明确规定,需要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在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申报本年度的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计划,市政设施管理部门根据申报计划,结合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扩建计划,给予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报计划的单位,当年不予批准挖掘、穿越城市道路。而且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在五年之内不允许挖掘。
马为钢说,这部法规的出台,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马路拉链”的问题,从今年的情况看,取得了明显效果。
还有,比如我市出台的《包头市供水条例》,也是一个典型的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
马为钢向记者回忆说,曾经的供水条例,应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其规定供水部门对管道的维修责任,只限于一次网。但是近年来,很多管道的产权单位并不明确,很多市民或者单位的水管出问题,不知道找谁维修解决。
鉴于这些实际情况,我市先后两次对原来的供水条例进行了修改。第一次修改,将供水部门的责任由一次网延长到了居民楼道,而第二次修改,又进一步将责任延长到了居民的家门口。也就是说,按照现在供水条例的规定,居民家里的水管出问题,归居民自己负责,只要出了家门口,就有相应的供水部门负责。明确了维修责任,自然让广大居民得到了实惠。
马为钢说,过去5年市人大制定、修订这些法律法规,体现了我市鲜明的地方特色,一部部瞄准社会关注的热点、立足本地、对症下药的“管用”之法应运而生,有力地保障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我市的实施。而在未来,市人大还将着手制定、修改有关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物业管理、义务教育、长城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继续立足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来源: 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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