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由自治区卫生厅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期间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到2015年末,内蒙古90%的旗县级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要达到标准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医疗服务领域。
据了解,已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2013年,要完成自治区级康复治疗师培训基地的遴选、建设和评估工作。2014年底前基本实现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工作目标;全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41个跨县域的医疗中心在人员、场地、设备、技术等重要指标方面要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到2015年末,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完善康复医学科建设;全区至少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达到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12个盟市每盟市至少要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的康复医学科达到自治区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基本完成在岗康复治疗师的全员培训;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均要建立起相应的质量控制中心,并要发挥质量控制中心的专业督导作用,提升服务能力、丰富学科发展内涵,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康复医学长效发展机制。
在“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要新建自治区级康复医院两所,在医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建立神经康复专科医院、心脑血管康复专科医院、老年康复专科医院等专科性康复医院。记者魏宝红
来源: 呼和浩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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