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安排资金227.11亿元重点用于改善民生


时间:2013-01-15





  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盟市、旗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民生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旗县2012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227.11亿元,比上年增加20.92亿元。

  据了解,资金分配按照“分类核定最低财力标准,分别计算人均可用财力,分级按收支缺口计算补助”办法进行,同时,要求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增加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投入,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来源: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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