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5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


时间:2013-01-28





  本网讯 1月27日上午9点,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内蒙古人民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作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报告中指出,五年来,内蒙古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15件,废止2件,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个自治旗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48件;做出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7件,批准修改、废止法规的决定6件,有效的发挥了地方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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