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我区与山东省2008年签署的《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0月21日,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潘逸阳、自治区副主席王波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山东省,代表我区与山东省签署了两省区《能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双方商定,两省区将进一步加强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合作,发挥内蒙古的能源优势,保障山东省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需求,支持山东省企业继续参与内蒙古清洁能源开发,双方加快能源通道规划与建设,推动“蒙电入鲁”“蒙气入鲁”,把山东作为内蒙古清洁能源消纳地,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今后一个时期,双方将着力推动锡林郭勒盟至山东、鄂尔多斯市上海庙至山东两条特高压输电通道前期工作;争取将鄂尔多斯经天津至山东煤制气管道建设列入国家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在“十二五”末开工建设;尽快启动呼伦贝尔至山东直流输电通道前期工作。
协议签署前,山东省省长郭树清会见了潘逸阳、王波一行,山东省副省长孙伟参加了会见和签约活动。
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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