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已于7月1日开始执行。针对近期部分用户致电95598客服务电话(国家电网专用客服电话)咨询阶梯电价有关问题,7月19日,河南省电力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居民阶梯电价近期咨询热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阶梯电价分为三个档次
河南省居民阶梯电价的执行范围有哪些?省电力公司介绍说,我省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我省“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千瓦时确定,电价仍按现行电价执行;第二档电量标准按每户每月180—260千瓦时确定,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0千瓦时以上电量,电价提高0.30元/千瓦时。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08元。
今年以半年为计算周期确定分档电量标准
居民阶梯电价的计算周期及电费结算是怎样的?
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按年为周期执行。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千瓦时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千瓦时不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千瓦时部分,按三档电量电价标准执行。抄表周期及电费结算周期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我省居民阶梯电价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电力用户7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2012年以半年为计算周期确定分档电量标准。自2013年1月1日用电起按年为计算周期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340万户一年免费用电达2亿多元
据介绍,我省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设置每户每月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完善执行细则,近期予以明确。
据了解,我省免费用电用户达340万户,每户按10千瓦时的免费用电基数,一年免费用电就达228480000元。
房屋产权变应及时办理电力过户手续
据了解,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省电力公司特别提醒,房屋产权变更后,应尽快到电力办理电力过户手续,以免发生电费纠纷。
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国家政策明确,“各地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一户一表’改造,供电公司要提高抄表到户率,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说,该公司将认真开展合表用户改造需求统计分析,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
租房户不属于电网企业终端用户
有用户咨询,房屋租赁中的相关电价问题该如何解决?
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说,我国《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销售电价是指电网经营企业对终端用户销售电能的价格。租房户的户主是电网企业的终端用户,电网企业对租房户户主执行国家规定电价,而租房户不属于电网企业终端用户,供电公司与其没有直接的供用电关系和电价执行关系。省电力公司建议,租房户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合理使用耗电量大的家电
阶梯电价实行后,如何才能节约用电,使家庭用电量最小化?省电力公司针对耗电量大的家电为广大消费者一一支招。
省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应使用节能型产品,避免使用超期服役的电器,一般家用电器超过平均使用年限就会出现漏电、频繁启动、故障等现象,造成不必要的电能损耗。
空调:最好选用节能性空调,并根据房间面积选择适当功率的空调;夏季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6—28℃,制冷时风向调节叶面应朝下;空气滤网每两到三周清洗一次,可节省30%的电力;不能频繁启动,停机后必须隔两至三分钟以后再开机,否则压缩机容易因超载而烧毁,且电耗大;空调长时间不用时,应切断总电源而不要仅使用遥控器关闭使其处于待机状态。
冰箱:不要把电冰箱放在太阳直射的地方,不要让冰箱与煤气灶等热源安放过近,冰箱散热面与四周应留有5厘米以上的空隙;食物应在冷却后再放入冰箱;冰箱内的食物不要塞得太慢,否则会阻碍冷气流通,影响制冷效果;冰箱门缝垫圈的密封性要好,要尽量减少开门次数;冰箱积霜厚度超过6毫米就应除霜。
电视机:不看时应该拔掉插头,有些电视机插入电源,就会预热显像管;电视色彩、音量及亮度调至人感觉最佳状态,可以节电50%,也能延长电视机的寿命。
电脑:短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启用电脑的“待机”模式;电脑关机后,要将电源插头拔下;在单纯听的时候将显示器关闭。
洗衣机:最好累积足量的衣服再开洗衣机,避免为洗少量衣物而多次开动机器;用洗衣机洗衣,衣物应事先浸泡,缩短洗衣时间。
(来源:大河网)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