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获得追加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861万元。根据财政部测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河南省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面积以及2011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追加河南省2012年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6861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开支。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尽快将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下达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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