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额预付为主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 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新改革


作者:于慧平    时间:2012-08-09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河南频道讯 (于慧平) 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实行以总额预付为主的、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并初见成效。


从1月1日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制定了《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直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启动。

目前,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人数122万人,其中直接经办42万人,行业委托管理80万人,2011年服务总人次569.6万人次,其中门诊540万人次、住院17万人次、门诊慢性病12万人次。2011年河南省直医保次均住院费用为1.3万元,同期全国平均费用仅为0.88万元;2011年河南省直医保住院率为22.7%,同期全国平均住院率仅为12.45%;省直医保统筹基金从2007年支出1.6亿元到2011年支出7.3亿元,5年年均递增率46%,远高于全国同期25.75%的年递增率和省直统筹基金收入21%的年递增率。


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目的是对医保基金实行预算管理、保证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从制度上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有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通过减少不合理费用,抑制不合理支出,减轻个人负担,进一步保障参保职工权益。


河南省直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重点,是打破按项目付费为主的付费方式,按照以收定支、预算管理、总额预付、弹性结算的原则,对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实行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及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复合付费方式,对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床日付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次均限额付费;实际结算时如果医疗费用超过付费标准,超额部分由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共同分担;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维持不变;为防止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重症及大病患者仍实行按项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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