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定:对保障性住房质量集中投诉24小时内到现场取证


时间:2012-08-15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3日发布《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事件处理应急预案》,要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报告形成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收集相关证据,48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和调解。

河南省的这一规定要求,凡在河南省境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因房屋工程质量、维修质量、服务质量等发生的集中投诉事件,均进入应急预案处理程序。集中投诉事件是指对同一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超过3件(含3件)以上。

根据要求,河南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集中投诉应急体系、制定应急处理制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集中投诉。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有问题,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可采用电话、书面、来人等多种形式进行集中投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集中投诉事件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主管领导担任应急组织指挥长,召集应急组织成员,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迅速核实有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笔录。在形成报告后,组织协调被投诉者单位、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专家等人员,48小时内进行现场勘察和调解。调解处理决定一旦做出,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调解处理的实施。

投诉双方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后,需形成书面协议。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需做工程质量技术鉴定的,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调投诉双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以书面鉴定结论为准再进行调解处理。

河南省的这一规定还就投诉应急终止、工作保障、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要求。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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