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出台十条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时间:2012-08-28





8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河南省财政部门再次出台了10条稳增长的政策,涉及资金8.7亿元。这批资金将投向重点项目与关键环节,促进河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据了解,河南省财政部门在5月份已出台了22条稳增长财政政策,涉及资金100.8亿元。其中新增资金65亿元,目前已落实90.2亿元,为促进河南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增的8.7亿元资金,选准了河南省经济发展的关键点。”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透露,“按照‘生产与销售对接,促增长与调结构、保民生相结合’的原则,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用于增强河南省经济发展后劲,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增加科技创新投入、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支持新型工业化,扶持河南省面临较大困境的行业,包括支持河南省装备制造业,促进光伏产业、汽车产业和钢铁行业加快发展。”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和西部山区搬迁扶贫项目,项目安排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支持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在中央每户补助的基础上,再按照每户350元标准对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予以补助,同时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进行奖补。

支持职业教育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加大科技投入的资金,主要用于产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支持光伏产业的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实施“光电惠豫”工程,对河南省使用省内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储能蓄电池等产品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省财政按照6元/瓦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在此基础上再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汽车产业发展资金,主要是对河南省交通运输、城市公用企业购买本省生产的城市公交车、城乡客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给予奖励,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给予贴息补助,强化汽车产业优势,推动转型升级;支持钢铁行业发展的资金,用于对重点建设项目购买本省重点企业生产的钢材给予奖励;支持河南省装备制造业的资金,主要用于对购买省内生产的玉米联合收割机械、95马力以上大型轮式拖拉机及履带式拖拉机、免耕播种机三个种类,实行奖补办法,奖补率不超过10%,各种类单台奖补额分别不超过6000元、10000元和1000元。

据悉,河南省财政部门将继续坚持创新资金使用方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吸引银行贷款和民间资金加大投入。”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尽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抓紧实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对具备开工条件、财政筹资任务明确、工程建设确需资金的,将采取资金预拨的办法,支持项目建设。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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