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报道:(记者谢建晓)12月12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两年来,河南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共审结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14件,赔偿金额达513.9万元,有效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010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正式实施。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荆伟介绍,两年来,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共审结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114件,决定赔偿61件,赔偿金额513.9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72.1万元。从赔偿义务机关看,公安机关14件、检察机关17件、监狱管理机关3件、人民法院80件;从类型看,刑事赔偿59件,非刑事司法赔偿55件。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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