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博)今年7月1日实施阶梯电价以来,三门峡一些城中村房东借机调高电价,让很多租户直呼“伤不起”。日前,记者从三门峡市供电公司了解到,根据即将正式施行的《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的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房东、物业自行提高电价要受罚。
据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小区物业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提高电价或者加收其他费用,若违反规定提高电价,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房东和物业不能随意提高电价,这对我市城中村房东随意提高电价的行为能起到法律约束的作用。”该工作人员说。
得知这一消息后,在城中村中租房的市民小李兴奋不已:“如果能够按照正常电价收费,1个月能省下不少钱呢!”小李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现在每月大概要用150度电,按照房东规定的每度1.5元的价格,一个月需要花费225元;如果按正常0.56元的价格,一个月是84元,相差141元。
据介绍,该条例同时对供用电其他多种行为提出了明确规定,包括随意限电和停电将受罚;用电人对供电需求、供电质量、电价执行、电费收取有异议的,有权向供电企业查询;销售窃电装置以及传授窃电“技巧”将被罚款等。市供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相信该条例的实施将对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起到重要的约束作用。
来源:三门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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