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昨天,河南省高院和郑州大学联合成立了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这样的案例研究中心在全国尚属首家。
尴尬
一样的案情、证据
3个不同判决
1998年,郑州市民葛锐发现郑州多家药店出售一种名为“菌必治”的假药,他分别在管城区、邙山区(现惠济区)和中原区的3家药店买了3份同品牌的假药,随后分别向3个区的法院提起诉讼。
结果3家法院作出3种不同的判决:管城区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称其不是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邙山区法院也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销售的药品是假药;而中原区法院认为他无法证明买药是为了治病,判其与被告之间的民事行为无效。
“案情一样,证据一样,判决却不一样,你让老百姓怎么相信司法的权威性?”张立勇说。
意义
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防止同案不同判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由省高院和郑州大学联合成立,省高院提供典型、复杂、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成员有省高院的法官,也有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的法学教授。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说,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提炼,为法官判案提供裁判标准,避免相同或相似案件作出不同甚至矛盾的判决,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
“我们研究典型案例,就是要为法官提供一个模板、一把尺子。只要按照这个标准去判,就不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这可以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张立勇说。
方便群众监督司法,为后人留存司法资料
苗连营说,研究中心成立后,每年将发布年度研究报告,建立司法案例库。
在张立勇看来,研究中心汇编的案例,可以让人们清楚地看到法院的裁判理由,不但有利于群众监督司法,消除社会公众对个案裁判的怀疑和误解,也可以助推“阳光司法”。
“现在我们学习包公办案文化,却发现只有豫剧、电视剧、小说里有素材,找不到当时的案卷。”张立勇说,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成立,还可以为后人留存今天真实的司法资料,并通过案件了解如今的社会、经济状况,这个财富是弥足珍贵的。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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