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清查行动,将重点加大对欠费大户和有能力缴费而欠缴单位的清欠力度,尤其对欠费30万元及以上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对拖延缴费、拒不缴费和恶意欠费的单位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等规定强制征缴。
据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不改正的,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欠费单位的开户银行查询账户存款,申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划拨失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划拨失业保险费。
同时,欠费单位账户存款少于应缴失业保险费的,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欠费单位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失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失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失业保险费。
据了解,河南省人社厅专门成立了失业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完不成清欠任务的,要逐级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要求各地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欠费大户名单,协调有关部门,对欠费单位法人代表工资晋升、年薪兑现、评先评优、职称晋级、出国考察、退税贴息等严把审批关。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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