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其中,公益性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调整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540元。
此外,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及财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帮助;自动离职或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到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待遇。
(来 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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