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蔚华说,2011年6月18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正式印发,统一了境内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但是,《通知》未对中小企业划型认定的具体操作做出明确、统一的规范。在实践中,中小企业划型由各家商业银行和相关部门自行认定,导致中小企业认定更新不及时、随意性大、成本高等问题,进而导致国家和地方相关中小企业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偏离方向、效果打折,不利于提高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融资支持。
他建议,由各级工商局根据《通知》对工商企业是否为中小企业、属于哪一层次的中小企业进行统一认定,并在营业执照年审资料中予以标识。同时将认定结果与商业银行联网共享,将数据及时传给银行。如果条件成熟,还可将认定结果放开给其他有关单位进行查询。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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