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出台《意见》支持河南涉外经济发展


作者:涉外经济发展    时间:2012-03-07





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近日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关于支持涉外经济发展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了支持我省涉外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30项具体工作措施。

在涉外金融服务方面,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和服务上的满足;开展“一企一策”服务,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请示沟通,为河南省涉外企业争取更多个案优惠政策。

在境外投资方面,放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放宽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政策限制,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在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方面,进一步便利涉外主体跨境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支持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放宽和简化对外担保业务。简化外债转贷款办理手续。贸易信贷政策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对贸易信贷比例进行调整,不再受比例上限的限制,为企业调整基础比例可超过50%;企业在系统中办理提款登记的限制也适当放宽。

同时,《意见》还提出要推进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取消部分审批政策,有效提高贸易便利化。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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