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 买卖合同须保存两年


时间:2012-03-12





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强二手车流通行业管理,促进郑州市二手车流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规定,郑州市新近出台意见,以规范二手车市场。

按照要求,今后,二手车交易应实行合同监督管理备案制度,进行二手车交易的买卖双方须签订由省工商局印制,市工商局签章的《河南省二手车买卖合同》,连同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一起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否则公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合同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留存备查,保存期为两年。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规范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和河南省郑州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专用发票。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未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国税部门将停发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如果企业再从事二手车交易经营活动,必须按照新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有关规定和条件重新进行备案登记。由商务、工商、公安、国税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

此外,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实行备案制度。经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二手车经纪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由商务部门颁发郑州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书、郑州市经销企业、经纪企业、拍卖企业备案登记证书。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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