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添药材 冬虫夏草酒被判赔消费者10倍货款


作者:韩景玮    时间:2012-03-15





在三起有关食品的官司中,两起消费者胜诉,一起一审败诉

本报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产品的功效

食品中添加药材,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和伤害。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去年年底,消费者李先生在回家路上看到某大药房热销虫草鹿龟酒和洋参鹿龟酒,买了60瓶,花费3010元。

李先生回到家后发现,产品的包装上并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只有“苏卫食证”字号,制造商为营养品厂。李先生把大药房起诉到了法院。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购买的虫草鹿龟酒和洋参鹿龟酒,无保健食品批号,应为普通食品。根据卫生部的规定,在普通食品中不能添加虫草、西洋参等药材。因此法院判决,药房违规销售,要赔偿李先生损失3010元,并支付其10倍货款的赔偿金30100元。

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也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维权案。

消费者李先生称,2011年8月,他分3次在郑州某大型百货公司属下的商贸城,购买了9瓶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公司出品的“天赋鸿运”牌冬虫夏草酒,共支付货款4212元。李先生随后发现,该酒成分中添加了名贵中药材“冬虫夏草”。李认为,商家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经营非法食品,遂将该大型百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李先生4212元货款,并支付其10倍货款的赔偿金共42120元。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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