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
根据《意见》要求,我市将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坚持“政府购买”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意见》创造性地建立公益服务“时间储蓄”制度。本着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低龄老年人采取自愿结合的方式,开展家庭式互助养老;组织社区人员为老年人开展各种公益服务,采取时间或劳务储蓄的方式,对其服务时间和内容予以记录,作为今后为自己开展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据。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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