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河南十大典型消费案例 8400元买了4瓶假茅台


时间:2012-07-18





400元买了4瓶茅台,防伪编码查询发现已被查询过。17万元买5组法式实木家具,多数部位却是三合板制成。昨日,河南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了2012上半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网购已付款却被告知无货、手机卡与宽带捆绑缴费导致手机欠费、商标侵权、短斤少两、购买汽车却没有合格证、向儿童出售手机而引起的手机退货纠纷等。

  大胆,竟敢假冒我!

  案例

  防伪编码已查询,原来买了假茅台

  今年5月11日,消费者陈先生在一购物中心以2100元/瓶的价格购买4瓶53度飞天茅台酒,通过防伪编码查询,被告知该防伪编码已经查询过,怀疑自己购买的茅台酒是假冒伪劣商品,要求工商局查处并挽回损失。

  经鉴定,陈先生购买的4瓶茅台酒是假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调解,购物中心退回陈先生购货款8400元,并一次性赔偿陈先生赔偿金共计14600元。鉴于该购物中心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根据有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53度贵州茅台酒6瓶,处罚人民币2000元。

  提醒:购买名酒时要做到四看:首先要看瓶子,名酒所用的瓶子用料考究、制作精致;其次要看盖子,名酒瓶盖大都使用金属防盗盖,制作精湛,一扭即断;再次要看包装,名酒包装精致,凹凸版印刷;最后看标志,名酒已在包装或瓶盖上使用激光全息防伪标志、荧光防伪标志、温度防伪标志或仿形防伪技术等。

  手机套餐免费试用后,被强制订制

  案例

  今年5月17日,消费者武先生到舞阳县舞泉工商所诉称,他近期的手机话费中产生一项每月8元的“惠民包”套餐业务,当时开通该业务时某公司只电话告知他,这是为老客户推出的一项“优惠活动”,免费试用,并没有介绍套餐的服务项目和具体收费情况等内容。

  经当地工商部门查证,武先生反映情况属实,该公司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执法人员调解,该公司同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退还多收费用。

  提醒: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详细询问消费的具体事项和服务内容,做到明白消费,不要被所谓的“优惠”、“免费”等所迷惑,谨慎对待试用业务,免费试用期过后,消费者应当查询是否被强制订制了此项业务。

  承诺全实木,其实多数部位是三合板

  案例

  今年6月12日洛阳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魏先生申诉,反映其在洛阳市洛龙区某家具行选购家具时,销售员向其推荐了法式家具,承诺该家具是全实木的。魏先生当场订了5组法式家具,总价值为17万元。货送到家安装时,发现该家具多数部位都是用多层板、三合板、贴皮等材质做成的,并非全实木,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但是在魏先生与商家签订的购买合同中并没有该家具是全实木的记载,魏先生也无法提供其他书面证据证明销售员当时曾作出过类似承诺。

  在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该家具行减免魏先生3万元货款。

  提醒:购买合同一定要详尽,把所购买商品的品牌、数量、各种质量指标、规格、交货期限、违约责任、“三包”规定等都要标注清楚。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销售人员的宣传和承诺尽量通过合同或其他书面形式记录下来,以便维权。

  十大案例还包括:网上购物并付款后苦等一周被告知无货;手机卡与宽带捆绑缴费,其中一项欠费导致手机停用和宽带不能上网;熟肉食品店涉嫌滥用开封“马豫兴”商标;土特产缺斤少两;新车缺少合格证;未成年人瞒着家人买手机退货遭拒;物流电视丢失索赔难。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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