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两办下发紧急通知 烧秸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刘瑞朝    时间:2011-10-11





“十一”黄金周刚过,我省大部分地区烟雾弥漫,多数城市染上“哮喘病”。省会郑州空气质量一度全国垫底,被外界戏称为“雾都”。为此,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昨日紧急下发通知规范当前秸秆焚烧工作,规定一旦发现焚烧秸秆的,将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入秋以来,部分地方出现了焚烧秸秆的现象。据环保部9月23日~10月8日对秸秆焚烧遥感卫星的监控情况,期间共监控到河南焚烧火点18个。秸秆焚烧的烟气与秋雾形成了烟雾混合体,导致我省大部分地区雾气弥漫,能见度降低给交通运输造成极大影响,而携带柴火味儿的空气也威胁着人们的呼吸道系统。通知要求各级要对本地区的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暗访,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同时,及早组织人员摸清情况,做到收获一块,及时利用或清理一块,对所清理的秸秆,要进行掩埋处理。同时,应制定防止秸秆焚烧应急预案,市县乡村都要组建临时消防组织,备足灭火工具,一有火情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扑灭。

焚烧秸秆导致大气污染,不能一劝了之。通知规定,对于焚烧秸秆的当事人,环保部门将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给予处罚;烧死烧伤树木的,林业公安部门将按照《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规定,责令当事人补种被损毁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故意纵火行为,公安部门将立案查处,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将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为督促各地秸秆禁烧工作,近期,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16个督导组,分赴各市地督促检查秸秆焚烧工作。

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10月10日秸秆焚烧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卫星遥感监测,截至10月10日3时39分全省共监测到火点3个,其中较大的秸秆焚烧火点位于驻马店市平舆县,另外三门峡市和周口市各有火点1处。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对驻马店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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