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将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10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了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提高两税起征点。调整自11月1日开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各省财政厅(局)和国税局、地税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河南省将如何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记者采访了省国税和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
【国家规定】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有新标
A国税
在备受销售企业关注的增值税改革方面,新细则对增值税从按月缴纳税款和按次缴纳税款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调整。
在按月缴纳税款方面,对于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来说,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对于销售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来说,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
按次缴纳税款方面,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500元。
B地税
新规调整之前,我国执行的是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月营业额达1000元~5000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达100元。
调整后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调整为月营业额达5000元~20000元,按次缴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达300元~500元。
【河南反应】
河南省何时调两税起征点?
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称,虽然省国税局还没有收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但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测算,测算主要是要看看如果将目前的起征点上调后,每一个上调幅度下纳税人的减税情况会有多少,这牵涉到财政的承受能力。之后,省国税局还要和财政厅协商,并报省政府确认。省国税局表示,争取尽快确定新的起征点。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我们已经在网上看到了,因为国家给予的是一个调整幅度,由各省来制定最终定额,最近一段时间,我们都在做调研和测算,近期即将调整起征点。”该负责人表示,之前,国家每次调整营业税后,河南都及时调整起征点,这次也会跟着国家的政策走。
【可能影响】
企业、消费者都将从中受益
郑州市国税局征管处处长许国锋说,假设河南省把增值税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最高额度2万元,按照增值税税率是3%来计算,纳税人每月就能省去600多元,这对于纳税人而言,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他认为,国家近期密集出台和税收有关的政策,说明我国正在进入一个减税周期,目的是为了帮助抗风险能力较小的企业渡过难关。
同时,增值税起征点的提升,对于消费者也将产生影响。有国税人员分析称,“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时,往往已包含了一定的增值税。销售者把缴纳增值税的成本转嫁给了消费者,如果这个起征点提升后,消费者可以买到更便宜的物品。”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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