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化解高校债务的资金来自于高校自筹和财政奖补两方面。高校自筹资金主要包括土地置换收益、学费和校企合作等教育事业收入及其他资金;财政奖补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省辖市财政安排的化解债务专项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基本额度与激励额度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实行先预拨后清算。
用于省属高校化解债务的奖补资金中基本额度占60%,用于对完成基本化解债务任务和银行贷款余额低于基本化解债务任务或没有贷款高校的奖励;其余40%为激励额度用于对积极化解债务高校的奖励,对债务风险问题严重且积极化解债务的高校,适当加大奖励力度。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高校都要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经政府审定后,由政府委托教育、财政部门与高校签订化解债务责任书,明确年度减债目标、化解债务资金来源、学校化解债务责任及相应措施。
为引导和鼓励省辖市支持所属高校减轻债务,2011年、2012年在中央财政按照当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奖励比例基础上,河南省财政再奖励5个百分点。
为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河南省建立了新债审批机制。规定省属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其他高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省辖市属高校新增银行贷款由省辖市政府审批、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报批、审批情况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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