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定高校2012年前要减债三分之二


作者:刘金辉    时间:2011-11-23





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将采取包括财政奖补和高校置换土地收益等措施减少高校债务负担、化解债务风险,并确定在2012年前,努力将截至2009年底的高校银行贷款余额减少三分之二。

据介绍,化解高校债务的资金来自于高校自筹和财政奖补两方面。高校自筹资金主要包括土地置换收益、学费和校企合作等教育事业收入及其他资金;财政奖补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省辖市财政安排的化解债务专项资金,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基本额度与激励额度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实行先预拨后清算。

用于省属高校化解债务的奖补资金中基本额度占60%,用于对完成基本化解债务任务和银行贷款余额低于基本化解债务任务或没有贷款高校的奖励;其余40%为激励额度用于对积极化解债务高校的奖励,对债务风险问题严重且积极化解债务的高校,适当加大奖励力度。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高校都要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经政府审定后,由政府委托教育、财政部门与高校签订化解债务责任书,明确年度减债目标、化解债务资金来源、学校化解债务责任及相应措施。

为引导和鼓励省辖市支持所属高校减轻债务,2011年、2012年在中央财政按照当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奖励比例基础上,河南省财政再奖励5个百分点。

为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河南省建立了新债审批机制。规定省属高校新增银行贷款,必须报经省教育厅、其他高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省辖市属高校新增银行贷款由省辖市政府审批、新增基本建设项目报批、审批情况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热点视频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第六届中国报业党建工作座谈会(1)

热点新闻

热点舆情

特色小镇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