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陕县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矫正新机制


作者:李丽静    时间:2011-12-20





河南省陕县检察院针对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趋势、新动向,找准检察机关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全过程修复品格、全方位实施矫正”的工作新机制,为犯罪的未成年人创造有利的帮教环境,被河南省关工委、团委、检察院授予“优秀青年维权岗”称号。

2010年至2011年7月底,该县共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76人,无一人重新犯罪。其中25人重返校园,学习良好,3人顺利考入理想学校,曾发生在校生犯罪的6个学校均未再发案。

——忧思: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与团伙作案等特点

陕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峰介绍说,2008年以来,陕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9件170人,提起公诉67件168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罚82人,宣告缓刑82人,不起诉1件1人。从这些案件看,激情犯罪、反复犯罪、侵财犯罪突出并涉及性犯罪,且呈现低龄化与团伙犯罪等特点。

中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协会于2009年9月至11月间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1793名被管教的未成年人中,14岁的占12%,15岁的占25.6%。这些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哄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

由于年龄小,考虑问题比较简单,未成年人犯罪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如陕县检察院办理的郑华故意伤害案中,起因就是两人打台球时发生口角,郑华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重伤。

同时,未成年人犯罪反复性强,再犯罪几率高。以陕县为例,未成年人作案两场次以上的10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8%。2008年至2010年,未成年人再犯罪16人,再犯罪率9.5%。

——实践:品格修复重塑有用之材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陕县人民检察院从2010年起,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注重内外协同,注重有序衔接,注重延伸职能,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品格修复。该院公诉局副局长胡爱国向记者介绍了他们这样做的初衷:“刑法的基本任务是对犯罪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有机统一。品格扭曲是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频发、反复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一些基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品格认定,为公正量刑提供依据。但这只解决了司法的惩罚问题,并不能修复这些未成年人扭曲的品格。这时,就需要在司法中施以外力,需要司法机关给予未成年人更多的关注。”

据介绍,陕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未成年人进行品格修复的主要做法有:

一、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全过程品格修复”模式。他们以品格评定、修复为基点,形成批捕、公诉、侦查监督、预防等部门有序衔接的品格修复链条。

如批捕部门在做出批捕与否的决定前,要为每名未成年人建立犯罪矫正档案,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小组,推行“四必谈五必见”制度。即犯罪动机与目的必谈,认罪与悔罪态度必谈,家庭与社会关系必谈,求学与生活环境必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见,老师必见,同学必见,近亲属必见,基层或群众组织代表必见。根据以上掌握的情况,准确描述出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生活环境、个性特征等,形成客观翔实的品格评定结论,为下一步做好矫正工作提供了依据。在提起公诉和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不同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地做好关怀、教育、挽救等工作。

二、建立公、检、法、司、教育、工商、文化等多部门参与的“全方位实施矫正”模式。在公安环节,检察机关与公安干警结合,在审讯中坚持释法与明理并重,采取最适宜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亲和提问方式,不以任何理由损害人格和自尊,达到消除法律疑惑,化解抵触情绪的目的。同时,双方加强协作,为被附条件不起诉、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创造有利帮教环境。

在法院的庭审中,法官们注重把庭审现场转变为教育平台。公诉人发表的意见既深刻剖析犯罪原因和危害,又深入发掘品格特性和成因,指控时带着关爱,威严中带着真情,从而增强教育挽救的冲击力。同时,陕县检察院加强与少年法庭的协作,通过提出缓刑、轻刑建议,为未成年被告人创造有利矫正条件,在尽量不改变品格形成环境的条件下,实现“原生态”修复品格。2010年以来,他们共建议对23名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监所检察部门加强缓刑监管监督,目前,23名未成年人表现良好。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强与学校、企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协作,借助各方力量深化矫正效果。为降低羁押对未成年犯罪者的负面影响,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和公诉部门对诉讼风险共同评估后,实行非羁押诉讼。2010年以来,共对2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针对未成年犯罪主要集中在城区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发案地点多为学校宿舍、教室和学校周边地带,发案时间多为节假日、周末学生返校时间等情况,陕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就加强网吧管理、规范校园秩序、净化周边环境等问题,及时向文化、教育、城管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县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召开了网吧从业业主会议,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开展了拉网式网吧集中整治活动,累计查处取缔违法运营网吧8间;教育主管部门为学校配备了保安力量,加强了校园及宿舍、门禁管理,制定了安全保卫巡查办法,实现了校园内全天候巡查,提高了学校的安全防护能力。

三、案件办结后,全力回访帮教,巩固矫正效果。一是将未成年人的品格特征及时通报给执行机关,确保改造中有的放矢。二是针对被判实刑者在刑罚执行前心理波动较大的特点,驻所(狱)检察人员及时开展辅导谈话,帮助他们放下思想包袱,避免自暴自弃。三是积极帮助被宣告缓刑、附条件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防止因入学、就业、生活等实际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再次铤而走险。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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