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污染物排放超支不能上新项目


作者:李丽静    时间:2012-01-16





《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近日开始试行。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今后,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支,将不允许上新项目。

据介绍,这套管理办法是河南省在环保部的支持下,通过长时间摸索和研究建立起来的。管理办法主要对三个指标进行预算管理: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其中,控制排放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最大允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是环境最大承载能力;总减排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必须消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预支增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预算的主要污染物有四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

目前,河南省已经通过预算将三个主要指标分解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河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政府只有完成了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总量和总减排量任务,方可获得当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预支增量。如果地方环境资源账单超支,或未能完成减排任务,就拿不到下年度的预支增量,也就不能再上新项目。即使是有利于全省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当年预支增量不能满足需要,而要采取跨行政区调剂解决的,也要从当地下年度预支增量中扣除。

根据预算核算方法,河南省将逐年压缩各地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从而使全省污染排放总量逐年接近较合理水平。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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