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负担比例由省辖市确定。
省民政厅优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当年义务兵的优待金将发放给义务兵家属。2010年入伍的义务兵,2011年优待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则按本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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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不少于1.3万
1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了解到,郑州市将从2012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
同时,按照规定,四类(含四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到西藏服役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郑州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5倍。优待金由省市县三级共同保障,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其余由各县市区财政负担。同时鼓励各县(市、区)多发,对各县(市、区)高于全市统一标准发放的义务兵优待金,市财政将对高出部分给予30%的补助。
“2011年,郑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500元,按照此数据,郑州市义务兵今年将可以拿到不少于13000元家属优待金。”该局优抚处有关负责人介绍。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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