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司法所长被控猥亵女同事
事件发生在2011年4月29日晚8时许。起诉书上,简单描述了案发的经过:“耿某在登封市某乡政府酒后先后两次闯入马某在该单位办公楼二楼住室内,第二次强行将其按在床上强制猥亵,遭到马某强烈反抗。”
31岁的马某在报案时说,事发当晚,她正在看电视,喝酒后的耿某推门进来,先是拉着她的一只手,接着又把双手搭在了她的肩膀上。
马某说,经过她劝说耿某走开了。但不久,耿某二次进入她的房间,把她按在床上,摸她的胸部等,“摸我下身的时候,我翻身起来用脚踢他,并大喊起来,他就离开了”。
案发次日,马某报了警。鉴定书显示,马某的手、大腿及后背多处轻微伤。不久,耿某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认为,耿某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辩解
“我进她屋里啥也没干”
马某的说法,遭到耿某的反驳,“我进她屋里就说了几句话,啥也没干”。开庭时,耿某说自己遭到了诬陷,坚称无罪。
耿某说,事发当晚他值夜班。那晚他喝了啤酒,回到单位时发现马某的房间还亮着灯,就去巡查。进屋后,他看到只有马某在,就出去了。之后,他打算再进去劝劝马某,“我知道她正等着跟相好的约会,不想看着她走邪路”。
耿某说,他二次进屋后对马某“好言相劝”。而马某对他说,“你今晚喝多了,两次进我房间想干啥”。耿某说他觉得再说下去没有意思,就离开了。
半夜,马某的丈夫李某带着一群人,对耿某一顿拳打脚踢。耿某分析,是因为马某一看好事败露便诬陷他。事情闹大了,该乡政府一干领导出面劝解双方。最终,以耿某赔礼道歉,拿出2000元赔偿了事。
但次日,马某还是报了警。
争议
14秒钟,他干了什么
耿某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的王永杰为其做了无罪辩护。
查看了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后,王永杰指出,耿某第二次进出马某的房间总共用时21秒钟。马某的房间纵深6米,按起诉书指控进出房间需要7秒钟,在剩余14秒钟内不可能把马某身上抓伤多处。王永杰还提出,现场没有其他证人,只有马某一人供述,不能定案。
王永杰说,耿某出于职业习惯,劝马某悬崖勒马,更符合常理,“耿曾多次被评为先进”。
不过,一件事情令人不解。按照耿某的说法,他为何还要赔礼道歉、拿出赔偿?
耿某的弟弟解释:“这笔钱我哥不同意拿,但单位答应支付,担心影响形象。”
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来源:大河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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