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法官收红包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作者:李亚楠    时间:2012-01-31





“法官过节期间收了人家红包的赶紧去法院纪检部门‘报到’,今后凡发现收接红包的法官,不论多少,一律先免职,再由纪检部门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春节后上班第一天,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就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告诫全省法官。这也是河南省法院连续5年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就召开的党风廉政会。

张立勇总结了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蚁贪”腐败有扩大趋势。比如,某些立案庭人员,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明码标价,拿200元至500元钱就可以将案件分给指定法官去办,并且已经形成“潜规则”。违法违纪案例从“职务”向“非职务”蔓延。比如,原项城法院法警曹富春,经常出入迪厅酒吧,6次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插手经济活动,强买强卖,强行勒索,被判刑四年零两个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副院长杨旭因聚众赌博被撤职等。贪腐还出现了“窝案”现象。比如商丘中院办理商丘置业公司违法违纪案件,商丘原中院院长、两名副院长和两名庭长收受当事人贿赂,两人被追究责任,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此外,贪腐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延伸。从收受金钱转为收受礼金券、购物券,免费享受当事人提供的旅游、装修等服务。

河南省高院下一步将对这些领域和环节调研摸排,作为整顿的重点。据介绍,为着力加强内部监督,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河南省高院将全省法院子女、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26名审判一线法官调离审判执行岗位;2011年,河南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14人;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各中院还要成立专门的审务督察机构,并选配3至7名审务督察员,基层法院要选配审务督察员2至3名。

张立勇说,要坚决惩处腐败法官和违法违纪人员,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调离法官岗位;凡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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