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总结了法院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蚁贪”腐败有扩大趋势。比如,某些立案庭人员,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明码标价,拿200元至500元钱就可以将案件分给指定法官去办,并且已经形成“潜规则”。违法违纪案例从“职务”向“非职务”蔓延。比如,原项城法院法警曹富春,经常出入迪厅酒吧,6次伙同他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插手经济活动,强买强卖,强行勒索,被判刑四年零两个月;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副院长杨旭因聚众赌博被撤职等。贪腐还出现了“窝案”现象。比如商丘中院办理商丘置业公司违法违纪案件,商丘原中院院长、两名副院长和两名庭长收受当事人贿赂,两人被追究责任,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此外,贪腐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延伸。从收受金钱转为收受礼金券、购物券,免费享受当事人提供的旅游、装修等服务。
河南省高院下一步将对这些领域和环节调研摸排,作为整顿的重点。据介绍,为着力加强内部监督,落实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河南省高院将全省法院子女、配偶从事律师职业的26名审判一线法官调离审判执行岗位;2011年,河南省法院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114人;今年上半年河南省各中院还要成立专门的审务督察机构,并选配3至7名审务督察员,基层法院要选配审务督察员2至3名。
张立勇说,要坚决惩处腐败法官和违法违纪人员,凡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财物的,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凡插手案件办理影响司法公正的,一律调离法官岗位;凡贪赃枉法的,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凡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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