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3月1日起实施 2月24日,省政府召开了《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 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说,如果气象设施和气象观测场的探测环境受到损坏,将直接影响到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直接影响到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为彻底解决面临的问题,我省于2009年正式启动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立法程序,经过三年多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形成了《河南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并在2011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它标志着我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办法》规定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进行划定、公告和备案制度,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制度,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影响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该《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