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次调整的时间和人员范围是:从2012年1月1日起,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
该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说,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了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将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也将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予以倾斜。
在普遍调整中,将分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为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我省将再适当提高一些特殊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对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6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8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9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110元;年满90周岁125元。
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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