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宁介绍说,2011年,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坚持严厉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自觉主动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预防调查,共开展预防调查1019次,提出预防建议2928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全省检察机关172个警示教育基地全年共接受社会各界参观、培训45万余人次。在工程建设、药品招标采购等领域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制度,全年共接受社会查询57921件次。强化重大工程建设同步预防,对南水北调、郑州地铁等1935个工程项目开展了预防工作,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更加凸显了检察机关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蔡宁说,办案和预防都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责的内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开展并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效果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在履行反腐败职能上,要由更多地强调惩治向惩防一体、更加注重预防转变。
基于此,蔡宁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了《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建议》,建议把职务犯罪预防等内容列入人民检察院的职责范围。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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