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老工伤”人员是指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之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在职、退休人员,其工伤待遇长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截至目前,我省将国有、集体企业及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的17.98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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