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错案追究制 “眼花”法官被移交司法机关


作者:李丽静    时间:2012-04-26





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23日重新审理了杨新华交通肇事案。自称“眼睛花了”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第一个被追责的法官。

今年4月5日,河南省高法宣布施行“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只要办了错案,不管是调任还是退休,都要追究责任。

4月17日,新闻媒体披露了陕县法院法官水涛审理的一起糊涂案:2011年9月16日6时36分,被告人杨新华驾驶重型半挂货车沿连霍高速行驶时,先撞击已经发生事故停在行车道内的一辆货车尾部后,又撞击快车道内张利强驾驶的轿车尾部,并骑轧推移轿车共同撞击前方一辆货车尾部,造成轿车中3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杨新华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2年3月6日,陕县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新华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被害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但被害人张利强则表示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主审法官水涛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自己“眼睛花了”,没看清湖滨区法院出具的赔偿复函。

4月23日,陕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认为,再审期间杨新华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15万元的部分损失,并获得谅解,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当庭判决:撤销陕县法院之前的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新华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杨新华当庭表示不上诉。

三门峡市政法纪工委、三门峡中院分别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主审法官水涛移交司法机关查处;陕县法院刑庭庭长吕丙林不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审核把关不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县法院副院长霍建辰作为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领导,审核把关不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湖滨区法院后川法庭庭长翟二民给陕县法院出具的复函存在明显瑕疵,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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