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首次放开“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与外商共设企业”限制


作者:李鹏    时间:2012-04-27





记者从河南省工商局获悉,今后,经审批机关审批,河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豫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其中,放开与外商共设企业投资主体中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合作社的限制,在河南尚属首次。

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制订出台的《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32条》中,对此项措施首次予以明确。

河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说,2012年第一季度,河南省累计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110户,同比增长5.77%;投资总额14.61亿美元,同比增长97.56%,这表明河南外商投资呈现出强劲增长的态势。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外国(地区)投资者与河南省内企业和个人共设企业的积极性。

据悉,除放宽对外商投资主体的限制外,新规定还对外商投资登记条件中的名称、出资方式、企业住所、经营范围、设立分支机构、设立集团、注销登记等其余原有的限制规定予以了优化放宽。

此外,河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今后工商部门一方面将增设外商投资的登记机构、简化登记程序、继续实行工商联络员制度,以提高工商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将积极发挥行政指导作用、依法行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侵犯外商投资企业权益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及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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