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 工伤保险可统筹支付


时间:2012-05-16





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老工伤人员,也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河南省将对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进行全面确认,符合条件者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为保障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合法权益,省人社厅明确规定,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应参加工伤保险。

通知要求,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工伤性质认定按照事故发生时的政策执行,事故发生时事业单位工伤政策不明确的,参照企业工伤政策执行。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由职工或其近亲属向所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是对已经形成历史事实的再确认,不是对工伤的重新认定。本次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确认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已超出规定申请时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而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的,不属于确认对象。

老工伤人员身份确认后,按照国家及河南省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2011年1月1日后再发生的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来源: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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