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6部门联合规定 购买首套房利率优惠可达30%


时间:2012-06-25





今后老百姓贷款购买首套房,银行应执行优惠利率,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昨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刚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有关政策给予明确。

新政出台

凡家庭名下无房产登记的均视为首套房

“《意见》中有一个亮点,就是提出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的具体措施。简言之,符合条件的群众购买首套房,银行要执行优惠利率。”昨天上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支持群众购买首套房。凡家庭名下(含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房产登记购房的均视为首套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原则上应给予基准利率下浮30%幅度内的优惠。

这意味着,无论原来有无住房、有无利用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要目前家庭名下没有房产登记,均可享受首套房的信贷和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购买自住商品房。

除规定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外,《意见》还提出旨在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措施。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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