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近期河南省部分地区出现的加重农民负担现象进行命令重申。
坚决纠正增加农民负担问题
近期,我省局部领域和部门损害农民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个别地方惠农补贴发放不及时,抵扣、截留、套取和挪用问题屡有发生;一些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严重超标;有些部门变换方式和手段向村级组织或农民摊派各种费用和违规收费;农民建房中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比较普遍;向中小学生摊派教辅资料费问题屡禁不止等。
对此,实施意见命令重申加强涉农收费文件审核,严格涉农收费价格和罚款管理。凡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农监部门审核并联合行文。对擅自出台、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要纠正部分区域出现的乱收费、乱集资和“搭车”收费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新农村建设不能强拆强建
尤其要说明的是,该实施意见专门对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进行“保护”。
对于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未占用耕地的,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建筑营业税、防空易地建设费等其他费用。
实施意见表明,坚决纠正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行为以及在农村土地征收、流转中违背群众意愿、不履行征地程序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同时,加大对涉及农民利益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或影响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事件或造成重要不良后果的,必须依照法规严肃查处。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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