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讯 近日,记者从省外汇局获悉,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新的《外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积极防范外债风险的基础上,对现行外债登记管理流程进行了大幅优化,简政放权,使境外融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升。据悉,该《办法》已于近日在我省开始实施。据介绍,此次外债管理政策调整,在不改变现行外债管理原则的基础上,着重对涉及外汇局自身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调整,大幅简化了外债管理环节。
在提升防范风险手段的同时,遵循了事后管理和便利化原则,取消多个环节的事前核准,实现以外债签约登记为“抓手”的新型管理方式。新的管理方式实施后,外债业务流程更加简化,企业运作成本得以大幅降低。新政策放宽了外债资金的使用限制,《办法》规定,外债资金除用于自身经营范围内与货物和服务贸易相关支出外,可用于规定范围内的金融资产交易,可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并放宽了外债资金存放境外的限制,允许债权人根据债务人指令直接办理对境内、境外货物或服务提供商的款项支付,便于企业更合理利用外资。
此外,《通知》还增加了中资企业“外保内贷”的新政策,放宽了中资企业融资的担保范围,明确了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可以接受境外担保,并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这是外汇管理部门为有效缓解涉外企业境内融资中担保物、抵押物不足的问题,方便中资企业境内融资的新举措。特别是对境外资产丰富的境外投资企业,可以适当地利用境外担保有效扩大境内融资的规模,更便利境内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据悉,新政策实施后,外汇局将开立外债账户、外债资金结汇、还本付息等业务核准的权限下放给外汇指定银行,改为由银行根据自身对客户的了解情况进行真实审核,债务人提供的资金用途等证明文件事后发现存在明显瑕疵的,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办法还强化了外汇局外债全口径统计监测职能,外汇管理部门将以登记管理和规模管理为核心,积极防范外债风险,在加强外债统计监测分析和非现场核查的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外汇管理的工作质效。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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