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范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


来源:中国工商报   时间:2016-06-06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下称《规范指引》),以提升和扩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品牌的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自然生态优良,水稻、大豆等绿色食品产量大、品质好,但品牌多而杂、散而乱,市场竞争力不强,亟顺优化整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省实际,由黑龙江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工信委、农委、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等部门起草的《规范指引》,从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行政指导,保障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黑龙江省工商局将做好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的相关工作,制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供市场主体下载使用,引导企业和经济组织规范使用许可合同,确保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该局还将与省电台联合制作专题节目,扩大对外宣传,进一步推动绿色食品商标(品牌)整合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益。(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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