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哈市医疗工伤保险缴费改去银行


时间:2011-12-26





从明年1月1日起,哈市医疗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将统一由银行收缴,原在哈市医保中心窗口以转账支票形式缴费的业务取消,该办法实行后,哈市1000多家参保单位将免去每月到哈市医保中心转账缴费的麻烦,极大方便了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缴纳保险费,也可以进一步加强哈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

  各参保单位需在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建立专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哈尔滨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在哈尔滨银行建立专户的参保单位,应到哈市医保中心领取《黑龙江省集中代收付委托付款协议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并由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除外加盖业务公章后返给哈市医保中心,同样需在每月25日前存入应缴纳的医疗、工伤保险费金额,由开户银行批量代扣代缴,并在开户的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不能批量划款缴费的参保单位,应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以现金方式缴费,并在营业网点直接领取缴费收据。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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