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保单位遭破坏


时间:2012-01-06





4日早上,笔者的博客收到一张博友发来的纸条:“请关注一下市级三类保护建筑儿童电影院,这几天正在装修,房盖全掀了,内部的墙体也被凿得乱七八糟。”

笔者立即赶赴现场。在马路对面就看到这座建筑已被蓝挡板围挡,里面残砖成堆,大吊车的悬臂就在建筑上空。笔者推门一看,内部竟然已经掏空,屋顶已消失,一副残破的景象。现场没有找到施工负责人,笔者急忙拨打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处处长的电话,他对此十分震惊,因为并没有任何单位来履行报批手续。

哈尔滨儿童电影院原址不仅是规划部门划定的三类保护建筑,还有更重要的身份: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被黑龙江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历史价值十分珍贵。1948年8月1日,第六次全国劳动代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会场就在后来的哈尔滨儿童电影院。当时,罗荣桓、陈云、李立三、朱学范等出席会议并做发言或报告,陈云当选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正因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在去年7月庆祝建党90周年的日子里,哈尔滨市委党史研究室为这座建筑挂上“哈尔滨革命遗址”的标志牌。在哈市的100多处革命遗址中,只有10处享此殊荣。


近年来,哈尔滨儿童电影院早已停映,改为其他商业用途,轮番悬挂不同的巨大广告和标牌。哈尔滨规划监察执法队曾多次制止其违反法规悬挂巨幅广告的行为,媒体也在监督此事。但没想到,如今竟然擅自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内部结构和屋顶。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原则是“不改变文物原状”,绝对不允许破坏文物原状的大拆大建。即使需要修缮,也必须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严格执行,设计单位要有文物保护工程的设计资质,施工单位要有文物保护工程的施工资质,并且要在履行报批手续之后,在文物部门的监管之下进行。

目前,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已经责成哈尔滨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查处此事。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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