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项民生保障标准去年全线提升


时间:2012-01-12





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这个省的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孤儿最低生活补助费标准等三项民生保障标准在2011年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优抚事业、医疗救助等民生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

  据悉,黑龙江省民政厅去年积极协调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了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孤儿最低生活补助费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了9.5%和12.5%;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平均提高了15%以上;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生活补助费标准分别达到了1000元和600元,真正使这三个群体得到了实惠。

  2011年,黑龙江省城市机构养老床位占到城市老年人总数的2.03%、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了60%,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城市社区占到总数的63%,较好地缓解了城乡老人“养老难”问题。

  针对优抚对象存在住房难问题,这个省持续实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程”,为近8000户优抚对象修建了住房。通过建立省及地方临时救助专项资金,有效地缓解了低收入等困难群体的临时性、支出型生活困难。通过推进新型优抚医疗保障制度落实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进一步缓解了优抚对象和贫困群众医疗难问题。

  黑龙江省民政厅2012年将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抚基础设施建设等民生事业上下大力气,使老百姓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来源:东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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